陕质监函告〔2020〕第10号
公 告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《关于塔式起重机、施工升降机、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告知性登记情况的报告》(咸建质监发〔2020〕54号),依照我站《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、施工升降机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(陕建监总发〔2014〕04号)的规定,现将陕西顺安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、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予以告知性登记。
请行业各相关单位予以监督,监督电话:029-86243599。
特此公告。
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
2020年12月14日